卷筒電纜
滾筒專用電纜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滾筒專用電纜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滾筒專用電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3956-1997 電纜的導體 GB/T 4910-1985 鍍錫圓銅線 GB/T 3048.1~16-2008 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 GB/T 3953-83 電工圓銅線 GB/T 2951-1997 電纜絕緣和護套材料通用試驗方法 GB/T 4909.1~12-1985 裸電線試驗方法 GB/T 8170-1987 數值修約規則 GB/T 7954.1~11-1987 電線電纜橡皮絕緣和橡皮護套 GB/T 2952.1~3-1989 電纜外護層 GB/T 18380.1~2 電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實驗 GB/T 12706.1~4-2008 額定電壓1KV(Um=1.2KV)到35KV(Um=40.5KV)擠包絕緣 電力電纜 GB 5013.1~5-2008 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 GB 6995.1~5-1986 電線電纜識別標志 GB 9330.1~2-2008 塑料絕緣控制電纜 JB/T 8137.1~4-1999 電線電纜交貨盤 3 產品命名和代號 3.1 代號
企業代號
復合移動 FF
硅橡膠絕緣 G
丁睛護套 VF
軟結構 R
3.2 表示方法 3.2.1產品用型號、規格(額定電壓、芯數、標稱截面)及標準號表示:
3.2.2舉例 額定電壓0.6/1KV,,動力線芯截面16mm2,零線芯截面10mm2,控制線芯為9*2.5 mm2 ,表示為: GTFFVGR 3*16+1*10+9*2.5 0.3/1KV Q/JQ011-2008 4 導體 4.1導體線芯應采用GB3953中TR型軟圓銅線,導體結構應符合GB/T3956-1997的規定。導電線芯中的銅單線允許鍍錫。 4.2導體表面應光潔、無油污、無損傷絕緣的毛刺、銳邊,以及凸起或斷裂的單線。 4.3導體表面允許包覆一層合適材料制成的隔離層。 5絕緣 5.1絕緣平均厚度不小于其標稱值,其最薄處厚度應不小于標稱值的85%。 5.2絕緣應緊密貼合在導體表面,絕緣層的斷面上應無目力可見的氣泡、砂眼等缺陷。絕緣于絕緣間應不粘結。 5.3絕緣線芯應經受GB3048.9規定的火花試驗,作為中間檢查。火花試驗的電壓如表1。 表1火花試驗電壓
絕緣標稱厚度o mm 交流試驗電壓kv 絕緣標稱厚度o mm 交流試驗電壓kv o≤0.5 4 1.5< o≤2.0 15 0.5< o≤1.0 6 2.0< o≤2.5 20 1.0< o≤1.5 10 2.5< o 25 5.4硅橡膠絕緣應采用GB7594.11中規定的XJ-80型硅橡膠,其性能應符合GB7594.11的規定。 5.5動力線芯絕緣標稱厚度應符合表2規定。控制線芯絕緣標稱厚度應符合表3規定。 6成纜 6.1兩芯及兩芯以上電纜的絕緣線芯應絞合成纜,方向為右向,成纜間隙允許填充,其材料應采用與電纜工作溫度相匹配的非吸濕性材料。 7.2成纜后允許繞包隔離帶,其材料應采用與電纜工作溫度相匹配的非吸濕性材料。 7.3電纜絕緣線芯的絞合節徑比小于等于8。 7護套 7.1護套厚度的平均值應不小于規定標稱值,其任一點的厚度應不小于標稱值的80%。 7.2護套應緊密擠包,且應容易剝離而不損傷絕緣層。 7.3護套表面應平整,色澤均勻,其斷面應無肉眼可見的砂眼、雜質和氣孔,無影響使用 的缺陷。 7.4護套應采用丁睛塑料,其性能應符合表4規定 7.5電纜外護套標稱厚度應符合表2規定。控制線芯護套標稱厚度應符合表3規定。 8成品電纜 8.1導體直流電阻 導體直流電阻應符合GB/T3956-1997的規定。 8.2絕緣電阻 電纜絕緣線芯間的絕緣電阻換算到20℃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35 mm2 及以下者 不小于50MΩ.km 50-150 mm2 者 不小于30MΩ.km 185-240 mm2者 不小于20MΩ.km
Q/JQ011-2008 4 8.3交流電壓試驗 電纜應經受表5規定的交流50Hz浸水電壓試驗。 8.4兩芯及以上電纜的絕緣線芯之間應經受表5規定的交流50Hz不浸水電壓試驗。 8.5電纜燃燒試驗 試驗條件和試驗結果應符合GB/T18380的規定。 8.6印刷標志耐擦試驗 按6995.3規定的試驗方法和要求進行。 9試驗 成品電纜性能試驗見表6標志 10.1絕緣線芯分色 10.1.1絕緣線芯應采用顏色或數字進行標志,并應符合GB6995《電線電纜識別標志方法》的規定。 10.1.2優先選用的顏色和色序按GB5013規定。 10.2成品電纜絕緣或護套表面上應印有制造廠名和型號,或制造廠名、型號和電壓的連續標志,標志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耐擦。 11交貨長度 11.1有定長要求的電纜應按規定標準長度交貨。 11.2其它電纜的交貨長度:成圈者為10m,成盤者應大于100m。 11.3短段電纜最小長度不小于10m,短段電纜的交貨數量應不超過交貨總長度的10%,且每個包裝件中應不超過5段。 11.4根據雙方協議允許任何長度的電纜交貨。 11.5長度用計米器計量,誤差應不超過±5%。 12驗收規則 12.1電纜應由技術檢驗部門檢查合格后方能出廠,出廠產品應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12.2電纜應按規定的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進行驗收。 型式試驗(T),抽樣試驗(S),例行試驗(R),定義按GB2951.1的規定。 12.3每批抽樣數由雙方協議規定。如用戶不提出要求時,每種型號的規格數不少于1根。抽檢項目的試驗結果不合格時,應加倍取樣對該項目進行第二次試驗,仍不合格時應100%試驗。試驗合格的產品方能出廠。 12.4產品外觀應用目力逐件檢查。 13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13.1成圈或成盤應卷繞整齊,妥善包裝,電纜盤應符合JB/T8137-1999標準規定要求的電纜盤上交貨,(重量不超過80kg的短斷電纜允許成圈包裝)。在每個電纜盤上應附有“產品合格證”,電纜端頭均應可靠密封,伸出盤外的電纜端頭應釘保護罩,伸出長度應不小于300mm。 13.2成盤電纜盤外側及成圈電纜的附加標簽應附有標明: a、制造廠名稱、廠址; b、電纜型號及規格; c、額定電壓V; d、長度 m; e、毛重 kg; f、制造日期: 年 月; g、本標準編號: h、表示電纜盤正確旋轉的方向。 12.3成盤電纜可放于露天倉庫,但應避免日光暴曬,在裝運過程中,嚴禁碰撞或翻倒,造成機械損傷,電纜盤不允許平放。